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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普讲坛 |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24-06-24 09:04:36 访问量:17


汉普讲坛 |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如何举证



本期主题: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如何举证


主讲人:李燕律师



01 

法条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02 

侵权赔偿方式



STEP1 

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

STEP2

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STEP3

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STEP4

法定赔偿(法官自由裁量)



法条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在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商标的声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03 

法定赔偿



侵权赔偿金额 ➕ 维权合理开支



侵权赔偿金额

  • 侵权行为性质

  • 侵权行为持续时间

  • 侵权行为造成后果

  • 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

  • 权利商标知名度


04 


本所案例



天天315打假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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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投诉侵权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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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市监稽处字〔2019〕101 号


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江山梦天 JSMENGTIAN”注册商标实木复合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


双方商标标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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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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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方商标


民事侵权诉讼


一审:

诉请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后变更诉讼请求:诉请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维权合理开支357600元。

适用法定赔偿判决赔偿金额50万元(含合理开支)。


二审:

适用法定赔偿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8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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