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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普说法 ( 知识产权 ) |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于谁?公司使用作品需要支付版权费吗?
发布日期:2024-05-15 17:48:55 访问量:64


汉普说法 ( 知识产权 ) |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于谁?公司使用作品需要支付版权费吗?


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其中,职务作品的版权问题更是备受关注。尤其是对于那些涉及创作性质较强的行业,如设计、媒体、文化等,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归属问题尤为复杂。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务作品版权归属于员工时,公司使用作品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版权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01 

职务作品的定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职务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对于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法律规定一般原则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员工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员工所有,但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些作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使用员工的职务作品而不支付任何费用。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即版权所有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因此,即使公司有权优先使用员工的职务作品,但如果要使用这些作品进行商业活动或超出业务范围的使用,仍然需要获得员工的许可,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版权费。


02 

什么情况下公司使用作品

需要向员工支付版权费


如何确定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版权费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第一种情况: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使用方式以及费用支付等事项。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公司使用作品需要支付版权费,那么公司就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版权费问题,那么就需要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司使用员工的职务作品,应当遵循“合理使用”原则。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和界限,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使用员工的职务作品是为了公司的业务需要,且使用方式不会对员工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那么可以视为“合理使用”,无需支付版权费。但如果公司使用作品的方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例如将作品用于商业活动或进行大规模复制、发行等,那么就需要获得员工的许可,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版权费。

第三种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版权可能归公司所有。例如,当作品的完成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的职务作品,这些作品的版权归公司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使用这些作品自然无需向员工支付版权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作品的版权归公司所有,员工作为创作者仍然享有一定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公司应当尊重并保护这些权利。

综上所述,当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于员工时,公司使用这些作品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版权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03

律师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建议公司在使用员工创作的职务作品前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公司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关注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共享,促进文化创新和社会进步。因此,对于职务作品版权问题,我们不仅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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