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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

一、我准备成立一家公司,股东只有我和我老婆,这样的设置有没有风险?
有风险,目前关于两个股东系夫妻的公司是否构成一人公司还存在争议。但是两个股东系夫妻的公司,在夫妻一方借款时,极容易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认定经营公司的行为系共同经营。
 
二、我和朋友准备投资设立一家公司,出资额一样,股权比例设置50:50合适吗?
没有合适与不合适的股权比例,只有合不合理的股权设计。50:50的股权比例,虽然一般情况讲,如果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公司无法形成有效的决策,容易造成公司僵局。或者公章财务资料等都控制在一方手上,由于无法形成有效决策,另一方无法实质上参与公司决策。但是这些都可以通过投票权的设置来进行规避。虽然股权比例是50:50,但是在不同的事项上的投票权比例可以单独进行设置,在公司章程里进行约定。充分发回各股东的特长,而对不同事项约定不同的投票权比例。
 
三、做股权激励,选择哪种持股方式比较好?直接持股、大股东代持、员工持股平台?
应该说各有优缺点。
1.直接持股,对被激励员工来讲就是直接获得股权,成为股东,享有股东的各种权利。对公司来说股东人数需要满足公司法的要求,有限公司不能超过50人。股东会决议召集和决议的形成可能会因为人数众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如果员工与公司出现矛盾或离职,他作为股东是享有查阅帐簿等权利的。
2.大股东代持:优点便于大股东的决策和控制公司。缺点是员工认同感低。如果公司要上市,上市公司是不允许代持的。
3.持股平台持股:两种平台,一种是有限合伙,这是主要的方式,一种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呢可以实现大股东成立公司成为无限合伙人,其余员工合伙人成为有限合伙人,这样可以实现大股东控制持股平台,同时又给予员工股权激励。还可以降低赋税。
   有限公司呢,大股东如果达到控制的目的仍然需要占多数股权比例,或者通过章程的约定同股不同权,占有决对多数表决权比例而实现控制公司。但是对被激励的员工,退出持股平台的难易程度比有限合伙要高。
 
四、初创企业可以选择AB股吗?
可以的。首先有限公司可以实现AB股,公司法上没有障碍。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实际上是授权公司章程对表决权作出设计。
那股份公司是否就一定不能实现AB股呢?也不尽然。当然A股上市公司同股同权是明确的规定,不能实现AB股。
非上市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正是基于公司法的授权,国务院针对科创版上市的公司,规定了可以同股不同权,也即是我们说的AB股,目前已经有AB股公司在科创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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