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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保护权利的利器—行使知情权查账
发布日期:2019-09-24 访问量:

小股东保护权利的利器行使知情权查账

代理律师:黄卫红、刘佳跃律师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东因为经营上的分歧,财务不透明、大股东恶意损害小股东利益等原因,股东之间往往因为因钱而引起激烈的矛盾,从而引起小股东和大股东攻守之战。小股东无法攻破大股东的堡垒,只能想尽办法维权,思来想去,唯有要求查账,了解公司的财务现状,从中发现大股东是否侵犯公司的利益,是否侵占公司的资产等等,一旦查证属实,对大股东将毫不客气的予以反击。本所黄卫红、刘佳跃律师代理的一起小股东起诉公司知情权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维权胜诉,与小股东一同经历了维权过程。维权之后,代理律师还是有必要做个普法,简要说明小股东的法定权利和以及知情权的内容。

  以有限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作为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在公司的运行中享有其他公司成员所不能享有的权利。知情权是股东享有权利的其中一种。

 知情权作为股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是为了保障股东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管理活动以及风险状况的重要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查阅公司账簿。

 为什么说知情权是保护小股东的利器?因为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根本原因就是不想让小股东知晓公司的经营状态,甚至掩盖真实情况。一旦小股东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了公司的章程、重要决议、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以及公司的财务信息等公司信息,也就将大股东的“劣迹”掌握在手,小股东利用这些信息,再运营法律手段,将一些不合法的决议、将公司账目申请审计,小股东获得这些信息,即意味着拥有足够的“武器”去对抗“独占”公司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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