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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普讲坛 | 工资与休息休假
发布日期:2024-06-20 11:28:39 访问量:92


汉普讲坛 | 工资与休息休假


本期主题:

工资与休息休假


主讲人:王坤律师



01 

劳动法的历史



1802年  英国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纺织厂不能雇佣9岁以下的学徒,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限于清晨6时至晚间9时之间。





02 

工资的组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1990年1月1日)


由六个部分组成: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03 

工资支付的规定



  • 支付形式:法定货币支付

  • 支付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工资清单:至少保存2年

  • 最低工资标准





04 

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的定义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

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项目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05 

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月、季、年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但要注意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常驻外埠的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





06

加班




   标准工时制加班


以基数除以21.75天,算出日工资标准,然后乘以150%、200%、300%计算出3个时间段下每加一班的工资数额,再对应不同时间段的加班天数计算出总的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


只要计算150%和300%两个加班工资数额就可以了。前者用于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后者用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





   法条链接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07 

休息休假




  • 法定节假日

    新年、春节(初一到初三)、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

  • 休息日

    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

  • 产假

    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





08 

工资的折算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周工作日为5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季工作日为62.5天、年工作日250天。(不存在休息日加班)


因此,各周期的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下:

为周期的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5天×8小时/天=40小时;

为周期的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20.83天×8小时/天=167小时;

季度为周期的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62.5天×8小时/天=500小时;

为周期的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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